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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做好退捕渔民技能培训、就业服务等工作,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、稳得住、能小康。日前,江西省出台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要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,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。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渔民,全面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,并加强创业指导、培训和跟踪服务。要帮助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,指导其在休闲渔业、水产养殖、水产品加工等相关熟悉领域进行创业。各地要为退捕渔民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、专业化、多样化的创业孵化服务。对入驻企业、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、卫生费、房租费、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%给予补贴,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各地在每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中,重点向退捕渔民倾斜,确保渔民就业培训的需要;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、伤残等困难渔民,符合条件的,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,纳入就业援助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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